BoB滚球:公安副局长在不予批捕后仍命令拘押嫌疑人被控不合法拘禁

被告人赵某某,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2015年9月25日因涉嫌犯不合法拘禁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告人赵某某,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2015年9月25日因涉嫌犯不合法拘禁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拘留,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履行,2015年9月30日被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不合法拘禁罪决议拘捕,同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履行,现拘押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看守所。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哈里检诉刑诉[2015]第791号申述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不合法拘禁罪,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8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魏洪智、署理检察员李丽颖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解人杨航远到庭参加诉讼。经公诉人主张并经本院赞同,检察机关于2016年2月17日对本案进行弥补侦办,2016年3月16日弥补侦办完毕移交本院,现已审理完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31日,被告人赵某某在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副局长期间,明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于当日已对因涉嫌欺诈被松北分局刑事拘留的被害人李某甲作出不赞同拘捕的决议,成心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则,授意承办该案的侦办员马某甲(另案处理)以发现新的欺诈现实为由延伸李某甲刑事拘留期限,并以副局长的身份赞同赞同延伸拘留定见,致使李某甲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被不合法掠夺人身自由达20余日。被告人赵某某于2015年9月25日经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告知到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供给了案子来历、到案经过、干部人事档案资料、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文件及状况阐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复印件及回执复印件、呈请延伸拘留期限陈说书复印件、延伸拘留期限告知书复印件、马某甲法令办案体系截图、黑龙江省公安厅复函;证人马某甲、王某甲、马某乙、郭某某、慕某某、贺某某、陈某某、郑某甲、郑某乙、王某乙、李某乙证言;被害人李某甲陈说;被告人赵某某供述和辩解。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赵某某身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利用职权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不合法拘禁罪追查其刑事职责。

  被告人赵某某辩解,其在案子处理过程中,有差错的当地,但并没有想不合法拘禁被害人李某甲的成心,在判别案子时呈现了疏忽大意,没有及时看卷,其时在外面开会,恳求法庭查询后依法判定。

  辩解人的辩解定见以为被告人无罪:本案的根本案情其实便是拘押合理,司法文书有瑕疵,不是司法差错,更不是违法。即便把拘押程序瑕疵当司法差错,对司法差错的追查也应当依据职责巨细区分,赵某某充其量是领导职责。

  本案若不考虑拘押合理性,仅从方式要件检查,应当归于超期拘押。指控赵某某构成不合法拘禁罪不建立。赵某某的行为即便归于超期拘押,也没有抵达科罪入刑的规范。

  2014年11月27日,时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以下简称松北分局)副局长的被告人赵某某,将时任刑侦大队四中队署理教导员马某甲找到其作业室,让马某甲将在其作业室的王某乙、邓秀博领回马某甲的中队招待报案。在马某甲中队,王某乙报案称:李某甲以介绍工程为名,先后两次欺诈其人民币37万元、80万元。马某甲组织相关人员问询案情经过并制造受案笔录,于同年11月28日受理李某甲欺诈案。并于同年12月19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将李某甲捕获,于同年12月26日以李某甲欺诈王某乙37万元、80万元两起违法为由向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赞同拘捕。期间,2014年12月29日,王某乙岳母李某乙到松北分局报案称在其不知情的状况下,李某甲将其坐落南岗区曲线号的房产过户至李某甲妹妹李红艳名下,欺诈其产业。马某甲地址中队的人员于当日找李红艳问询状况。李红艳阐明晰此房子是与李某乙在房产交易部分一同处理的生意手续,李某乙是知情的。相关办案人员录制了笔录。

  2014年12月31日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甲欺诈37万元和80万元的两起案子作出不赞同拘捕决议,并把决议书送达给松北分局。接到不赞同拘捕决议的干警陈某某当即奉告马某甲此案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没有赞同拘捕,马某甲于同日将此状况陈说至副局长赵某某。赵某某对马某甲提出用李某乙的报案资料与前两起欺诈现实兼并作为屡次违法对李某甲延伸拘留三十日。

  经金明浩、王某甲、马某乙层级呈报,终究经副局长赵某某批阅履行了对李某甲延伸拘留期限三十日的决议,致使李某甲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被约束人身自由达20余日。

  2015年1月19日松北分局以第一次提请赞同拘捕李某甲的两起违法现实再次向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对李某甲赞同拘捕。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月21日向松北分局签发违法纠正告知书,后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于1月23日下达赞同拘捕决议书,于同年8月5日以李某甲涉嫌欺诈罪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松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判定宣告李某甲无罪。

  1、案子来历、到案经过:本案系哈尔滨市委员会移交处理案子。被告人赵某某于2015年9月25日经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告知到案。

  3、干部人事档案资料:赵某某于2013年5月27日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副局长,分担松北分局刑侦大队、刑技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作业,担任主管部分案子批阅作业。

  4、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文件及状况阐明:松北分局关于清晰法制科对法令办案单位呈报案子进行答复的定见。

  5、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不予赞同拘捕决议书复印件及回执复印件: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31日作出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并于同日送达给松北分局。

  6、呈请延伸拘留期限陈说书复印件:被害人李某甲欺诈一案的延伸拘留期限陈说书。

  7、延伸拘留期限告知书复印件:被害人李某甲欺诈一案的延伸拘留期限告知书。

  9、黑龙江省公安厅复函:被害人李某甲欺诈案法令办案体系记载时刻点的弥补。

  10、李某甲刑事判定书: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1日判定被害人李某甲无罪。

  11、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告知书:松北区检察院于2015年1月21日向松北分局签发纠正违法告知书。

  12、证人马某甲(松北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署理教导员)证言:2012年8月份至2015年8月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任署理教导员。2014年,详细时刻记不清了,以王某乙第一次告发的资料时刻为准。我记住是当天的上午,赵某某用其作业室的座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作业室一趟。我接完电话后就去了赵某某的作业室,其时有一男一女在其作业室。赵某某对我说这个男的是王某乙,另一个是他的爱人,详细叫什么姓名赵某某没跟我说。之后,赵某某说王某乙被人以揽工程的名义骗了,一笔是37万元,一笔是80万元。赵某某说他简略听了一下,或许构成欺诈案。赵某某跟我说让我把他们领回去查一下。之后我就领着王某乙和他爱人回到刑侦大队,并让郑某乙取了一份报案笔录。之后我拿着这份报案笔录去法制科找到慕某某科长,问他这种状况够不够受案。慕科长看完这份笔录,说依据报案笔录的状况,假如37万元是在松北汇出的,咱们松北分局有管辖权,能够受案。这样咱们才受理了李某甲涉嫌欺诈案。在2014年12月31日松北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甲涉嫌欺诈一案作出了不予赞同拘捕的决议,民警陈某某接到该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在回单位的路上打电话跟我说检察机关没捕。我说你先回单位吧。之后,我回忆中我就用自己的手机给赵某某局长打了电话,说关于李某甲涉嫌欺诈一案没被赞同拘捕。我还跟赵某某说王某乙向我反映李某甲家里在检察院找人了,检察院才不予赞同拘捕的。就问赵某某这种状况怎样办。赵某某说王某乙两口子在检察院闹呢,并说王某乙的岳母前两天来报案,说有套房子不是上圈套了吗,就按屡次违法对其延伸拘留吧。之后,我就回单位告知陈某某让其以屡次违法对李某甲作出延伸拘留期限至30日的呈请陈说书。在对违法嫌疑人李某甲延伸拘留至30日决议的批阅环节是陈某某交流的金明浩,详细他怎样说的我不知道。副大队长王某甲是我到其作业室跟他说检察机关对李某甲没有批捕,经请示赵局他让对李某甲延伸拘留,让你给批一下,他就赞同了。法制科当天值勤的是马某乙,是我打电话跟王某甲说法相同告知他的。他们都批完后,我给赵局打电话说李某甲的案子批到你那了,他说我知道了,之后他就批了。

  13、证人王某甲(松北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在侦办机关证言:我的作业职责是帮忙大队一把手担任对归纳中队、案审中队的日常案子作业进行处理。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我首要对受案、立案、拘留、延伸拘留期限、报捕等环节和程序是否契合法令规则进行检查。对办案体系内的资料进行检查,看供给的资料是否的确、充沛,是否契合法令规则。对李某甲作出延伸拘留期限至三十日的决议是由于:第一是金明浩在办案体系中呈请给我一份延伸拘留期限的决议,我在陈说中看到有李某甲涉嫌第三起欺诈,该起违法是产生在报捕之后,下达不赞同拘捕决议书之前。第二是我在台屯派出所办案指挥部参加处理一同命案时,马某甲和陈某某来办案指挥部找赵某某副局长陈说,说咱局报捕的李某甲欺诈案子检察院没捕,被害人两口子到松北检察院去闹,还说检察院让咱们前去商议,咱们回来了。赵某某问怎样样,马某甲说检察院赞同撤回不赞同拘捕的决议,让咱们接着办。赵某某就说那你们赶忙回去办吧,马某甲和陈某某就回去了。第三是金明浩跟我说马某甲在办案体系中给他上传一份关于对李某甲延伸拘留的陈说,金明浩现已审阅完了又传给我了,让我批阅。我在检查时发现体系的卷宗里有对李某甲不赞同拘捕的决议书,还有一同新的欺诈违法,我就问金明浩这怎样能批呢,金明浩说他们现已与法制科交流好了能够这样办。之后我就回作业室给马某甲打电话跟他说,检察机关现已下达了不赞同拘捕决议书,这样办能行吗。马某甲说没事,都交流好了,仅仅对法令的知道问题。之后我就签署了赞赞同见并签字了。我以为法制科的水平比我高,赵某某有终究决议权,所以我才批的。

  14、证人马某乙(松北分局法制科科员)证言:2012年11月份至今,我在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法制科担任民警担任太阳岛派出所、万宝派出所、乐业派出所、李家派出所的案子审阅作业。在此期间我审阅过李某甲涉嫌欺诈案子的呈请拘留陈说书、延伸拘留期限至30日的请求、呈请检查拘捕陈说书、移交检查申述陈说书。刑侦大队的案子审阅作业是贺某某担任。报刑事拘留的当天贺某某由于有事没在单位,刑侦大队的马某甲就把案子报给了我审阅。审阅延伸拘留期限至30日的陈说书时,是贺某某指示我替他审阅的,后期马某甲就一向把该案子的审阅作业都报给我了。

  15、证人郭某某(松北分局纪检主任)证言:检察机关介入查询该案子后,我才知道对李某甲延伸拘留期限至三十日的决议是由马某乙审阅的。该案子其他事项是谁审阅的,我不清楚。法制员有独立审阅经过案子的权利,法制员掌握禁绝的案子能够向科长陈说研讨定性,假如科里与办案单位定见存在不合,经向领导请示后,主管领导以为有必要,能够向局里请求举行定案会研讨决议,本案中并没有跟我进行过交流。

  证人慕某某(松北分局法制科科长)证言:李某甲涉嫌欺诈一案法制科的审阅人按照科室内部分工贺某某担任刑侦案子审阅作业,正常来说该案子是贺某某来审阅。在检察机关介入查询今后我才知道该起案子在延伸拘留期限至三十天的决议是马某乙审阅的。咱们科室内部规则,在节假日或许晚上值勤时,呈报上来的案子由值勤人员来审阅。后来经过了解,当天下班后,贺某某离开了单位而马某乙在值勤,办案人报来的案子就交给马某乙审阅了。马某乙在审阅李某甲欺诈一案在作延伸拘留期限至三十日的决议时没向我陈说过,也没有其他任何人向我陈说过。马某乙有没有向其别人陈说过我不知道,审阅人在独立依法审阅后,签署自己的定见,没有特殊状况不需求陈说。

  17、证人贺某某(松北分局法制科副科长)证言:我从2012年至今一向担任法制科副科长,咱们科在2014年年末审阅过李某甲欺诈案,从2014年年末该案子立案到移交检查申述都是我和马某乙审阅的,该案子的立案和延伸拘留期限至七日的法令手续都是我审阅的,其他是马某乙审阅的。在2014年年末一天晚上快下班了,马某甲到我作业室,其时就我自己在作业室,马某甲说李某甲案子检察院没有拘捕,经请示赵某某说新发现一同违法现实,以多起违法作延期处理。我说那已然领导赞同了你就报定见吧,今日是马某乙值勤,你就报给马某乙审阅吧。我将案子交给马某乙审阅后没有跟他交流过,由于每个审阅人都有自己的定见,谁审阅的定见都代表法制科的定见。

  18、证人陈某某(松北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民警)证言:我从2012年9月份一向在松北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作业至今我是在2014年12月29日受理李某甲欺诈李某乙房产案的,其时咱们中队教导员马某甲带着王某乙和李某乙到我作业室,马某甲说李某甲骗取了这位老太太的房产,你给他取个笔录,我就容许了。李某乙说:一天李某甲来找她说要帮她卖房子,李某乙说的详细时刻我记不清了。说李某甲还拿来两张白纸让她签字,其时纸上是否有字她记不清了,也按了手印,后来她就发现其坐落南岗区曲线街的房产的产权人现已过户给李红艳了。之后咱们又取了李红艳的笔录。是谁告知李红艳过来的我不知道。李红艳说,她是经过合法手法购买的南岗区曲线街的房产。检察院的不予拘捕决议书是我在2014年12月31日取回来的,拿回来后我就跟马某甲陈说了,我说用不必处理放人的手续,马某甲说先不必办,等我请示领导再说。后来马某甲告知我用他的作业体系打一份延伸拘留30日的呈请拘留决议书,其时我就跟马某甲说第三起欺诈只要两份告发笔录,他说写吧,没事,快下班的时分我就发给法制科金明浩批阅了,赵某某副局长也签字了。我回忆在延伸拘留手续是我和刘溪淼送达给李某甲的。李某甲欺诈案马某甲是主办人,咱们仅仅担任帮忙马某甲打文书、调取书证、取笔录等作业,一切案子作业都是马某甲安置后咱们去履行的。

  19、证人郑某乙(松北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民警)证言:我从2012年9月12日开端一向在松北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作业至今,关于李某甲欺诈案我和陈某某都当过这个案子的首要办案人,这个案子的担任人是马某甲。从受案到李某甲被刑事拘留的时分,是马某甲带着咱们四个一同干的,李某甲被刑事拘留后,陈某某和刘溪淼他们组持续处理,其时由于我痔疮犯了,休了干部假,假日完毕后,我担任了其他案子,这个案子我就没有再参加处理,后来陈某某和证人发某某,马某甲指定我处理案子,陈某某帮忙我处理。我承受这个案子的时分,市警校让我去警校训练学员。我只收到过李红英的依据,然后我就走了,陈某某持续处理该案,等我回到队里的时分便是该案子第三次移交申述的时分,我担任向检察院报卷申述,并收集一些弥补侦办的依据。

  20、证人郑某甲(李某甲欺诈案举某某的妻子)证言:我和王某乙在2013年4月份处理了离婚手续,但咱们夫妻关系一向存在,爱情没有变。2014年9月份左右,详细时刻记不清了,我从南岗的家那儿回松北家那儿时,王某乙开车顺路拉着我到了松北公安局楼下找赵某某,其时我在车周围等着王某乙,王某乙就去分局楼上找赵某某了。我回忆中王某乙去了一会,他就从松北分局的大楼出来了跟我说赵某某电话没人接,开会去了。说完之后王某乙就拉着我回松北的住处了,之后王某乙有没有去找赵某某我就不知道了。我知道李某乙告发李某甲欺诈其房产的作业,2014年秋天我母亲李某乙跟我说李某甲帮她把坐落南岗区曲线号的房产卖了。或许也是被李某甲骗了,我父亲邓春敏和母亲李某乙去端街9号查房产交易信息的时分,发现已过户给了李红艳,咱们家和李红艳没有过任何往来,或许上圈套了,咱们母亲就跟我说她房产被李某甲骗了,她要去报案,去哪里报案她也没有跟我说。我还记住李某甲拿了咱们家160万,在2009年1月24日提现了17万元,转账到苏玉华账户37万元,他说是林存俊秘书的账户,93万元直接转账销户到李某甲账户,往后2009年4月28日王某乙又从卡里转给李某甲13万元,合计160万元,其时松北分局没有因而立案。此行为是不是欺诈我不清楚。拿钱给咱们家找活是真的,我的依据是银行汇款单和李某甲与林存俊给我的一张灯具协作的光碟。

  证人王某乙(李某甲欺诈案告发人)证言:我到松北分局告发过李某甲欺诈我产业的现实,一同是80万,一同是37万元,由于李某甲说给我找活办资质,然后没给我找工程活,也没办资质。我报案时供给了80万元银行小票,这笔钱是从农业银行汇入李某甲开户工商银行卡内,37万元小票这笔钱是从松北区世贸大路汇的详细我都向松北分局的民警供给过,卷宗里有,我去松北分局报案都是我自己去的。

  22、证人李某乙(李某甲欺诈案告发人)证言:2009年过完年今后详细时刻我记不清楚了,一个生疏女子给我打电话,说我是你街坊,是你姑娘家对门,哈尔滨市南岗区曲线号不是卖吗,我给你联络一个人,你去房子那去吧,我就在当天10点多去了那处房产,有一个生疏男人在房子那等我,这名生疏男人跟我说待承认一下这个房子是不是我的,然他拿出一张纸让我签字,还把我的身份证拿走了,说去查一下,我看是一张空白的纸,我就签字了,然后他就走了。那个生疏的女子是李某甲,那个男人我不知道,之后我就问李某甲房子怎样样了,她说没事差不多了,她让我等等看,我本年10月份去房产局调我这套房子的信息时发现房产姓名换成李红艳了,李红艳是李某甲的亲妹妹,我才发现上圈套了。

  23、被害人李某甲的证言:2006年我在马家街152号的祥泰公寓买了个房子,我和王某乙是对门的街坊。大约在2006年,详细时刻我记不清了,我其时在上海,我接到王某乙发给我的信息,他说“我给你包工程的钱?”,我其时回复他,“假如我拿过你的钱你能够到法院去申述我”,其时我就知道他在敲诈我,所以我就没怎样理睬他,我就把这些信息都删了,后来他又给我打过好屡次电话我都拒接了,第二天王某乙给我发信息说,要周一去我单位找我,周一早晨,王某乙就到我单位去找我了,后来我报110,群力派出所的民警抵达现场对此事进行了解,王某乙称我给他办工程给了我230万,可是我没给他办,派出所民警让他供给相关依据,王某乙无法供给,然后派出所民警对王某乙进行了正告,王某乙就离开了。我没有欺诈过王某乙。5、6年前详细日期我记不清了,王某乙干工程,我帮过他做过亮化和美化工程,他最终还欠我三十万元。详细经过是大约在2002年左右,详细日期我记不清了,王某乙在伊春市朗乡林业局承揽一个小区院子建造工程,如同他是在那做土建,详细什么我不知道。由于他的亮化工程和小区围栏工程他自己做不了,所以他找到了我,他将小区亮化工程和围栏铁艺工程分包给我做,由于我在哈尔滨作业,他在伊春回不来了,所以他常常给我打电话让我帮着他购买小区美化的花草、树苗。这个工程最终完成后,王某乙还欠我三十万左右。工程款都是分期给付的,所以咱们之间汇款很屡次。最大一笔是七十万,剩余的都很零星,没有超越十万的,详细我记不清了。关于工程我没有签过协议,由于其时我和王某乙家是对门,所以没有任何笔上的协议,都是口头协议。或许今日他要几个路灯,我就帮他做几个空车配货曩昔。都是这样零星的,所以没有签过任何协议。最大一笔工程款才七十万。我给王某乙的工程有围栏和灯,还有一部分的花草,我在哈尔滨前锋路邻近的钢材批发市场批发钢材,然后将钢材运到我妹夫刘胜在让胡路区邻近的工厂加工,工厂叫什么姓名我不知道,我从前只和我妹妹、妹夫去过一次。咱们将制好的铁艺围栏运送到伊春市朗乡林业局王某乙的工地,做亮化工程的灯具是我在道外区北环灯具城为王某乙订制的,然后将灯具再以空车配货的方式发送到伊春朗乡林业局王某乙的工地,空车配货的地址是在爱建邻近,详细称号我记不清了,王某乙工地所需求的花草,是我在江北北京路东侧一向走到头的当地的花农手中买的,详细地址我记不清了,可是我现在能找到那个当地。买围栏、灯、花草的价格我都记不清了,这些钱都是王某乙分批次陈说给我的,详细分了几回我记不清了,可是我与王某乙的工程款都是经过银行账户汇转的。王某乙给我卡里打了多少钱我记不清了,由于分的批次太多,时刻也太长了,其间他给我打款最多的一次是七十万整,后来他有给我打过许多钱,这些钱都是工程款,而且他还向我借过好几回钱,其间我给他打过最多一次是五十万,打到他弟弟农业银行的账户上了,我记不清总共给他打过多少钱,我借给王某乙的钱都是以我及我妹妹的姓名李红艳汇给他的。我记不清给王某乙汇款的账号了。2009年11月12日王某乙向我建造银行×××账户内转入37万元,或许是伊春的工程款,钱我给王某乙的工地买资料用了。2009年11月27日、2009年12月2日我给王某乙各汇入1万元钱是他向我借的工程款。王某乙报案称,我以为其能处理哈大高速修理项目为由,收取其好处费80万元整的事,我没有做过。2008年7月14日,我的工商银行×××账户内收到王某乙技能员张良汇入80万元,这笔钱是干伊春工程的钱。八十万用于购买铁艺围栏的预付款。2008年7月14日王某乙给我汇入80万当天我向×××的账号转出615000元是给我买的宣西小区房子的房主周亚杰了。

  24、被告人赵某某(松北分局副局长)在侦办机关供述和辩解:2013年5月至今首要担任刑侦、经侦、禁毒、刑事技能相关的作业。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我担任对案子从立案开端,包含刑事拘留,延伸拘留期限,提请拘捕,移交检查申述等的每个环节。审阅案子的程序和实体内容。实体上需求对案子的一切依据资料进行审阅,看依据是否的确、充沛,是否契合法令规则;程序上需求审阅案子的每个环节,看是否契合法令的规则。可是,一般在批阅案子时我都参照前面审阅人或批阅人的定见。李某甲涉嫌欺诈一案是刑侦大队归纳中队的马某甲和陈某某处理的,该案在第一次报捕后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赞同拘捕的决议。在第2次报捕时,检察机关下达了纠正违法告知书,这时我才知道第一次报捕时检察机关下达了不赞同拘捕的决议,而且下达不赞同拘捕决议后咱们没有履行。在接到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咱们作出了对违法嫌疑人李某甲延伸拘留期限至30日的决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赞同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开释,假如需求持续侦办的,应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我对上报刑事拘留、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和当即开释的比较注重,对延伸拘留期限、报捕、移交申述相对不注重,阅卷不细心,根本上尊重法制科和办案人的定见。我以为不合法拘禁要有片面意图和动机,我是正常办案,仅仅法令程序上存在差错,不存在不合法拘禁。

  被告人赵某某(松北分局副局长)在庭审供述和辩解:2014年下半年,王某乙报案,我招待之后,马某甲是归纳支队,受理其它各种案子,王某乙案子归于一般合同欺诈案,其时我让他去归纳支队报案,正常履行了立案、传唤、刑事拘留、报逮的程序,李某甲在这期间,被咱们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之后,咱们报松北检察院,在事情产生后,12月31日其时我正在一个派出所听一个杀人案子,12月31日马某甲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里,一会要批卷,其时我说在外面听案子,详细什么案子,马某甲说有一个案子,检察院没有批捕,其时我说按照正常程序走,你们报法制科,然后我批卷,马某甲和陈某某从前到我去的派出所,王某甲主管归纳支队,其时咱们正在开会,其时杀人案子市局领导都在派出所,让咱们着急处理,在这个过程中,王某甲或许出去过,回来后,跟我说,研讨完了,一会找我,后来法制员给我打电话,有一个案子签到你的体系里。咱们正常批卷过程中,走程序的批阅和延伸拘留和批捕,一般都有法制科替我,除非我在局里我批,其时我在外面的时分,他们给我打电话,法制员说一个卷到你体系里,其时我问办案人和法制科的定见是否共同,假如共同的话,就让他们批,我问法制员是否契合法令程序,他们说共同,其时我在开会,让他们代我批阅就能够,在这之后,详细日期记不清了,法制科跟我说,检察院给下达了纠正违法定见书,其时我问是怎样回事,其时意识到法令傍边程序存在差错,发现新的违法,应该按照刑诉法的规则,应该改变强制措施,法制科跟我说完后,检察院要答复,这时检察院对李某甲的案子决议批捕后,这期间,我招待李某甲家族的,跟我提出办案单位只查李某甲有罪的依据,无罪的依据没有查,招待家族后,我告知案子办案人,还告知王某甲,让他去催促案子,其时更换了办案人,检察院二科将李某甲案子诉到法院,市局纪委找咱们办案人和马某甲,这个案子傍边存在法令差错,要纪律处分,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找咱们搭档,找到马某甲,9月10多号被停止作业,其时找了我二次,其时我以为法令差错,程序上有违法的当地,找我的时分,我以为自己是领导,有领导的职责,其时取笔录的时分,陈说了自己的主意,后期,市检对我的事进行了批捕,申述书说我成心违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我没有成心违法,我没有授意马某甲,违法嫌疑人交付了申述,而且诉到法院,他们仅仅片面强调咱们超期拘押的行为。

  关于辩解人以为本案的根本案情其实便是拘押合理,司法文书有瑕疵,不是司法差错,更不是违法。即便把拘押程序瑕疵当司法差错,对司法差错的追查也应当依据职责巨细区分,赵某某充其量是领导职责。本院以为,本案中,当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向松北分局作出不赞同拘捕决议后,松北分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则对李某甲当即开释或许改变强制措施采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松北分局依然以屡次违法为由延伸拘留期限30日持续拘押被害人李某甲。可见赵某某持续拘押李某甲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其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不是领导职责问题。

  关于赵某某辩解其忽视了请批中的松北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赞同拘捕决议书,而且对相关法令及司法解说回忆含糊、没有仔细审阅呈请人的一切资料,并不是成心拘押李某甲。本院以为,依据赵某某在庭审及侦办机关的供述,其关于延伸拘留期限应当在提请拘捕之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是明知的,也是其作为法令者应知的,并有证人马某甲、王某甲的证言加以印证。其在片面上,对自己不正确行使职权以及违法决议的行为是清楚的、明知的,对滥用职权或许形成的成果也是能够预见的,却依然滥用职权,期望损害成果的产生,片面上是一种成心的心态,具有社会损害性。

  关于辩解人以为若不考虑拘押合理性,仅从方式要件检查,应当归于超期拘押。赵某某的行为即便归于超期拘押,也没有抵达科罪入刑的规范。本院以为,被告人赵某某在马某甲向其陈说松北区检察院现已作出不赞同拘捕决议时,依然清晰授意马某甲能够以多起违法为由持续拘押李某甲,违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中的立案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则,使李某甲被不合法拘押20余日,其行为契合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本院以为,被告人赵某某滥用职权违背法令规则作出决议,不合法约束别人人身自由,严峻损害公民利益,严峻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名誉,形成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处理活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的违法现实建立,但应以滥用职权罪追查其刑事职责。归纳考虑本案的现实、情节及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不尽职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则,判定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从前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6年11月24日止。)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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